[摘要] 商品房买卖
■ 商品房买卖
2、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建筑物分户实测平面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款收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组织证明等(查验原件,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留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6、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二手房买卖
1、房产登记机关的业务受理单;
2、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拍卖的须提供成交确认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3、卖方性质为单位的,须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正式收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组织证明等(查验原件,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原房屋所有权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6、上手契税完税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留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8、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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