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起,四川将推行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成都商报讯(记者李秀明)7月1日起,四川将推行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新合同强化了交付具体条件,增加查验房屋环节,增加了房屋不利因素告知等条款。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合同文本强化了交付具体条件,增加查验房屋环节,对商品房质量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增加了质量担保、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房屋不利因素告知等条款。
参与起草新合同文本的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按新合同要求,比如周边有污水处理厂、高压变电站等“房屋不利因素”必须提前告诉买方。
“还有就是新规定里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这就能有效避免房地产商‘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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