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我市日前出台《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意见》,市、区两级财政将投入专项资金,对达到奖补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及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给予奖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及时向所在镇(街)申报。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我市日前出台《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意见》,市、区两级财政将投入专项资金,对达到奖补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及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给予奖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及时向所在镇(街)申报。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凡纳入财政奖补资金扶持范围的流转土地,必须是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当年新增流入土地连片面积须达到500亩以上,且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流入土地的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含5年),且不超过土地承包法定的剩余年限;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方签订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且合同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
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市及市区财政将以土地流入面积500亩为基数,给予其一次性奖励8万元,土地流入面积超过500亩者,每增加200亩,增加奖励资金2万元。对于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则由市财政根据年度扶持资金规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面积,对村集体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经费补助。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会使闲置的耕地、山岚、荒草、滩涂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促进我市苹果、草莓、蔬菜、茶叶、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业的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带或产业区。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土地规模化经营也将进一步提升。”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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