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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称力争2015年底前全面颁发不动产新证书

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5-02-25 14:47

[摘要] 目前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30多个市(州)完成了市本级的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工作。会议提出,加快职责机构整合,落实统一登记,实施启用新证与停发旧证相衔接,确保工作不断不乱。

加快地方职责机构整合确保登记工作连续稳定

姜大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胡存智通报有关情况

目前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30多个市(州)完成了市本级的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工作。会议提出,加快职责机构整合,落实统一登记,实施启用新证与停发旧证相衔接,确保工作不断不乱。

2月12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通报了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并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明确,贯彻实施《条例》要继续围绕实现“四统一”,依法规范并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姜大明在讲话中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本届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过大家一年的共同努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各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全面启动,制度建设迈出坚实一步。这些成绩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他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表示由衷感谢。

联席会议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时,已经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的地区,能够按照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统一的簿册证书正常开展统一登记工作,各部门需要共同努力,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住关键节点、加快工作节奏,继续围绕实现“四统一”,依法规范并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是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二是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薄册和证书,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三是抓紧健全《条例》的配套制度并做好逐级培训,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四是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五是完成国家层面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姜大明指出,《条例》3月1日实施后,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动产物权登记和保护的合理需求,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十分重要、十分关键。《条例》从正式实施到全面落实到位会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动产交易每天都在发生,社会登记发证的需求一天都不能停止,要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持续保护。

联席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加快职责机构整合,落实统一登记,实施启用新证与停发旧证相衔接,确保工作不断不乱”的总体要求,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对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应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对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方,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会上,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通报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一年来主要工作进展、近期重点工作措施以及相关建议。通报表明,目前,不动产统一工作进展顺利,顶层设计及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圆满完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簿册设计已经完成;相关配套规章政策不断细化;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市县级职责整合工作正在全面推进,目前30多个市(州)完成了市本级的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工作;部分城市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工作;部分城市正在积极推进职责整合;部分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

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等部门负责人作为不动产登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以及部相关司局人员参加了会议。

 

不动产依法登记何需解释:按部就班实施即可 环球网 2015.2.16

去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一直被部分媒体解读为“反腐”和“降房价”。对此,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旨在确认和保护产权,推进不动产信息的公开透明,并着力打造高质量的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登记本身并不影响楼市供求基本面,反腐一说也是坊间过度演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李克强总理签署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意义等,《条例》中已有述及,相关部门、单位只需研究制定登记操作细则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再进行过多的解释。特别是作为相关专家,更不应该出面解释其与房价、反腐是否有关,坊间如何演绎就由他们去。

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完善和补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于国于民皆有利,理应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肯定。即便有人会有异议或者反对,也是极少数心中有鬼之人,正如俗话所说:“听到几声蛤蟆叫,难道农民就不种田了?”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曾说:“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其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曾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那么,人们用辛勤劳动积攒起来的财富或购买的不动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进行登记确权,正是国家走向文明化、法制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

当然,这会触及一部分人的敏感神经,特别是那些手中握有大量不动产,却又说不清、道不明合法来源者;他们会因为确权登记而不知所措,吃不香、睡不着。本来并非为了反腐的立法,如果能够起到一定的反腐效果,那是“搂草打兔子——顺带”,有何不可?不是有人主动向纪委廉政帐号存钱,主动上交吗?如果不动产登记能够出现主动向纪委上交不动产的情况发生,那不是一件极好的事吗?

在笔者看来,不动产登记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按部就班实施即可;那是依法行事,无需向谁解释。真正需要向党和政府以及民众解释的,是那些拥有大量来历不明财物的一干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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