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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四个规定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兰州晨报  2015-03-17 13:41

记者1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建部近日出台了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威海房天下转载

住建部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威海房天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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