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三、调整二手房贷款额度及期限。将二手房贷款的高额度及年限调整到与新房一致,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长贷款年限为30年,但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10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4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