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6日记者了解到,威海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部门联动遏制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委、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审批“放行”。
威海晚报讯(记者王璐瑶)5月26日记者了解到,威海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部门联动遏制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委、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审批“放行”。
《意见》要求,建立部门联动遏制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环保部门不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网络等公共服务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接入服务。对已办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但不得开工建设。
《意见》明确,各区市(含开发区、南海新区)政府(管委)对辖区内土地利用和管理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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