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将分八个类别进行收费。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工伤保险费使用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将分八个类别进行收费。
据介绍,此次全市统一执行基准费率。按照新规,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为类,批发业、零售业等为第二类,农副食品加工业、娱乐业等为第三类,农业、畜牧业等为第四类,家具制造业、道路运输业等为第五类,渔业、房屋建筑业等为第六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为第七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为第八类。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新规实行的同时,我市也积极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时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费率进行浮动。”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市、开发区不得自行改变和调整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和费率。
另据了解,新规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原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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