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今冬供暖期的临近,针对省内个别城市下调供热价格的现象,有市民对我市供热价格产生疑问。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疑问一: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是哪年制定的?
答复:我市市区供热价格10多年未变,仍为2004年标准,价格水平在全省低。
“我市市区集中供热价格已有10多年未进行调整,今年居民用户仍保持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5元不变,这一价格目前为全省低。”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市区现行集中供热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原标准为居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元,供暖时间120天,每天18;办公取暖按建筑面积,每天11供热价格21元,每天18供热价格23元。2004年煤炭价格由原定价时每吨330元提高至500元左右,供热价格和成本出现倒挂,政府确定居民供热加收2元燃料差价至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5元、非居民加收4元的燃料差价至每建筑平方米25元,同时相应延长供热时间,由原18×120天延长至24×136天。由于供热时间延长,上调的2元钱没能弥补煤炭等原材料的增支因素。
2008年受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除我市外,全省其他地市均上调了居民供热价格,当时潍坊高,为每建筑平方米25.6元,烟台为每建筑平方米24.5元,青岛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0.4元,按可比口径(使用面积,136天)计算,分别比我市高15.29元、9.03元、4.32元,截至目前,全省平均价格为每使用平方米3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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