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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自1月1日起试点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

威海网·威海晚报  2016-01-05 09:16

[摘要] 省物价局、省经信委日前发布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该政策。这意味着,以后用电高峰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便宜0.17元。

省物价局、省经信委日前发布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该政策。这意味着,以后用电高峰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便宜0.17元。

根据试点方案,每天8时至22时为用电高峰时段,22时至次日8时为用电低谷时段。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度电加价0.03元,谷段每度电降价0.17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价格,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每度电0.5469元,这档用户数量多;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每度电0.5969元;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每度电0.8469元。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后,每户每月用电210度及以下的,其峰段每度电为0.5769元,谷段每度电为0.3769元。

该政策试点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方案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优先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装峰谷分时电价表,同时,选择户表改造率较高、峰谷量差距较大的市、县为试点单位,制定安装更换电能表数量规模计划,并免费为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

据介绍,试点方案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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