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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低月工资标准提至1710元

威海网·威海晚报  2016-05-27 09:02

[摘要] 自6月1日起,我市月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提至171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由16元提至17.1元,执行全省高标准。

我市6月1日起上调,执行全省高标准

低月工资标准提至1710元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我市月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提至1710元,低工资标准由16元提至17.1元,执行全省高标准。

近日,我省公布了2016年全省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

我市根据近年来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决定执行全省高标准,即月低工资标准1710元,低工资标准17.1元。这是我市自1995年实行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4次上调月低工资标准。

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按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得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在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分别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或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主要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可以将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将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新闻

2016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近日,我省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基准线为8%、下线为3%,我市执行省统一标准。

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重点在于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增长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提高企业效益具有积极作用。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省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新闻延伸

调整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事关很多劳动者利益

收入较低劳动者群体将受益

此次我市调整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哪些劳动者会因此受益?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

低工资提高

收入较低劳动者受益

调整低工资标准,哪些劳动者能得到更多实惠?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职工的工资会提高,他们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另外,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

低工资标准

不是工资发放标准

很多人会有一个认识误区,对于低工资标准的定义不明确。其实,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调整不会对就业形势有大的影响

低工资标准提高,是否会对当前就业形势带来影响?市人社部门表示,调整低工资标准,将有效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企业新入职初级工工资大都高于此之上。总体看,适当调整低工资标准,不会对企业人工成本和就业形势产生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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